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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企業(yè)實踐中,變更總是與產品更迭相伴相生,變更的種類也千變萬化。然而變更不是隨心所欲的,對醫(yī)療器械制造商來說,任何一個變更都有可能觸及產品注冊。制造商在面對變更時,首先應想到的問題就是:該變更是否影響注冊?特別是牽扯到不同的目標市場環(huán)境下,一個小小的變更有可能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本文旨在探討在美國、歐盟以及中國已上市的產品,如何決定何種變更需要遞交變更注冊或報告給主管當局,希望對醫(yī)療器械從業(yè)者們有所幫助。
【背景】
盡管不同市場的監(jiān)管當局對變更的控制都有各自不同的指導文件,但由于這些指導文件并沒有細化所謂“重大變更”的定義,制造商在面對千變萬化的變更時,往往仁者見仁,智者見智。2016年8月8日,FDA發(fā)布了Draft Guidance “Deciding When toSubmit a 510(k) for a Change to an Existing Device”。這份指南文件在97版的基礎上,細化了變更種類、遞交510(k)的基本原則以及決定遞交510(k)的思路流程。筆者認為,FDA評價重大變更的思路基于風險管理和對安全有效性的評價,較公告機構和CFDA的評價思路,更加科學,值得我們借鑒學習。同時,筆者也總結了FDA,CE公告機構(以下簡稱CE)以及CFDA在評價同一種變更時的不同思路和結果。
【范圍】
§ 本文僅涉及產品變更,不包括體系變更。
§ 本文僅比較了三個重要市場(中國、美國和歐盟)的變更法規(guī)。
一.FDA、CE和CFDA評價重大變更的基本準則
在評價需要遞交注冊的重大變更時,FDA更偏重于直接評價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CE偏重于評價與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的符合性,這是因為CE注冊的基礎就是滿足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基本要求。雖然這些基本要求最終也覆蓋了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考慮,但在實際工作中,直接考慮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比評價基本要求的符合性更加有效。而CFDA在原則上,設計、原材料、生產工藝、適用范圍、使用方法等發(fā)生實質性變化,有可能影響該醫(y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都定義為重大變更,注冊人應當向原注冊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xù)。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否遞交變更注冊,主要看該變更是否影響注冊證及其附件所載明的內容。
二.FDA、CE和CFDA對重大變更的定義
FDA對重大變更的定義非常明確,針對標簽說明書變更、技術性能變更以及材料變更,分別有清晰的流程圖和大量例證,幫助制造商和審評員做出正確的評價和判斷。而CE對重大變更的定義僅包含了幾個基本準則,例證也非常少,在面對實際工作中千變萬化的變更時,僅憑基本準則無法判斷是否是重大變更,往往見仁見智。所以CE公告機構往往建議制造商采取“可疑即報”的原則,在自己無法做出判斷時,通常要求報告給公告機構,由公告機構判斷是否為重大變更。而在中國CFDA,判斷重大變更的過程似乎更加簡單粗暴,只需看是否變動了注冊證、產品技術要求以及說明書中的內容,不在此范圍內的,制造商往往按照質量體系的要求自行對變更進行內部控制和評價。
基于FDA對重大變更的評價過程更加科學和規(guī)范,本文以下內容主要就FDA的變更評價流程進行介紹,同時對三個市場對同一變更可能得出的不同結論進行討論。
PartA 標簽和說明書變更
A1. 是適應證的重大變更嗎?
什么是適應證的重大變更?
i. 會影響適應證的實質、意義或范圍的變更.
ii. 只是澄清適應證而不影響適應證的實質意義的變更通常不需要提交新的510(k).
iii. 減少適應證可以不用提交新的510(k).
A5.1這些更改是否影響了適應證
即使適應證本身沒有變化,但使用說明或警告的更改有可能會引起適應證的更改。
(未完待續(xù))
來源:醫(yī)療器械從業(yè)者
整理:TAC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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